肥城法院分析公告送达“送而不达”现象的原因并提出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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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8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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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法院分析公告送达“送而不达”现象的原因并提出建议 近日,肥城法院对今年以来通过公告送达开庭的165起案件进行调研,发现受送达人开庭时缺席率达98.3%。公告送达无法发挥通知当事人出庭应诉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沦为推动诉讼程序进行的技术性手段。 公告送达“送而不达”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公告刊发报刊受众有限。适用报刊公告送达诉讼文书在实践中占公告送达的90%以上,多数公告刊发在《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等法律类专业报刊上,这类报刊专业性强、覆盖面窄,普通群众阅读意愿低,看到公告的几率微乎其微,几乎达不到通知当事人出庭应诉的目的。二是公告内容不够具体。受公告送达字数限制,一般开庭传票类公告中,只注明原被告姓名、送达的诉讼文书、开庭地点等,对诉讼文书的具体内容无法详细展开,且当事人重名的几率很大,一般受送达人即使看到公告,也很难和自己对号入座。三是张贴公告效果不明显。除报刊公告送达外,法律规定的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张贴公告和到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这两种方式同样效果不明显。法院公告栏多在法院内部,当事人前往法院且能够看到的几率很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多数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即使张贴也很难起到效果。四是受送达人故意回避送达。很多受送达人因躲债等逃避义务行为外出才导致下落不明,本就有意规避法院送达,即使看到法院公告送达内容也不会主动出庭应诉。 对此,肥城法院建议:一是扩大公告报刊覆盖范围。可根据受送达人活动范围将公告报刊覆盖到当地较为畅销、群众阅读兴趣较高的生活类、娱乐类等报刊上,将大大增加受送达人阅读几率。二是完善公告内容和形式。在公告内容上,尽量列举受送达人姓名、出生年月、住址等信息,诉讼文书内容可以进行简要概括;在形式上可适当以加粗、放大受送达人姓名等方式将让公告更突出、醒目,公告字数可在一定公告费金额下适当增加。三是拓宽送达渠道。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尝试采用QQ、电子邮箱、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送达,进一步规范电子送达的方式和程序。四是完善诉讼诚信体系建设。通过立法等方式加大规避诉讼行为的惩戒力度,倡导诚实守信的诉讼风气,提高公告送达的权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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