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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执行文书——李洪龙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12日

  李洪龙、李桂田:本院受理袁恒生申请执行(2010)岱民初字第2385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向你们依法公告送达山东元宏拍卖有限公司2015年4月15日出具的流拍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处置查封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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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版面:人民法院报G64

  刊登日期:20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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