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执行文书——田新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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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12日 |
田新彬、付辉:本院受理张学仲申请执行(2011)肥民初字第236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15)肥执字第645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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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版面:人民法院报G64
刊登日期:20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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